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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变化 --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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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旋律下,安徽省秉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具体操作程序和政策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注重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更加注重突出重点,科学引导农机化发展;更加注重服务农民,促进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简政放权优化程序

    1.改进操作模式。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模式。购机款由农民和经销企业遵循市场规律,自主商议、自行议价,充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

    2.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重点机具补贴,及时采取“先到先补”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

    3.取消经销商资质备案。为维护补贴机具市场的正常秩序,减少人为干预,今年安徽放开经销商资质条件,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改备案制为公布制,强化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监管责任。

    精简品目因地制宜

    4.精简机具品目。补贴机具范围从2013年的91个品目减少到88个品目。取消非农业生产急需且难以管理的育秧硬盘、碾米机、其他茶叶加工机械、毛竹加工机械、网箱养殖设备、织网机、农用挖掘机、挖坑机8个品目。新增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热风炉、压块机、平地机5个品目。

    5.取消价值较低的机具补贴。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发,规定淮河以北地区补贴额低于3000元、江淮之间补贴额低于1000元、长江以南地区及山区县补贴额低于500元的农机具原则上不予补贴,具体由各县根据实际确定。

    6.允许地方缩小补贴范围。县级农机部门可以根据地域特点和农业发展需要确定本地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报省农机局审批。

    突出重点引导发展

    7.明确重点补贴机具。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重点环节机具发展,安徽省首次明确重点补贴机具和非重点补贴机具,围绕农机化发展需求,确定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等13种机具为重点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对秸秆综合处理机具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购机需求,鼓励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因地制宜,在全省重点补贴机具范围内选择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作为重点补贴机具,对于重点补贴机具优先满足县域内购机者的申请需求。

    8.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倾斜力度,扶持发展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在补贴台数上限上对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所区分。规定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2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须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